近日,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、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、浙江省民政厅、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发布《浙江省既有建筑托育机构、老年人照料设施改建工程防火技术导则(试行)》的公告中明确了:可以,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。
公告称:为进一步加强托育、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设计及管理工作,经过调查研究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省建设厅、省 自然资源厅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民政厅、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编制了《浙江省既有建筑托育机构、老年人照料设施改建工程防火技术导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《导则》”)。现予以印发,请各地结合实际,参照执行。
《导则》共分五章,与托育机构相关的主要的内容为:
01
02
03
04
托育机构改建工程的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。
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,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及三层(当布置在三层时,其地面的建筑高度不应超过 9 米;布置在二层及三层的婴幼儿总人数不应超过 60 人,其中布置在三层的人数不应超过 20 人)。